近日,湖北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一同印发《关于深入推行“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公告》,围绕返乡职员创业提出“新十条”政策手段,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职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新十条”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减少申领条件,将补贴对象从“初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职员”扩大至“初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职员”。各类返乡创业职员5年内在当地初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新十条”扩大了经营场地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出租厂房购置生产设施的给予肯定补贴。
  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行经验,“新十条”延续推行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手段,包含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健全农村物流、加强财政支持、推行税费减免、改变金融服务、提高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保障用地需要等,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愈加重视创业平台提高改造,将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高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进步。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新十条”引导大中专院校尤其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点产业有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拓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切需要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