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建议稿提出鼓励存量建筑作用与功效转换
7月27日,记者从安徽住建厅获悉,为了推进城市优质进步,提高品质增强活力,该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省级政策支持文件,现对《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手段(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
微更新及微改造探索许可“豁免清单”
征求建议稿提出,健全项目步骤,提升审批效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各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改革需要,打造城市更新项目迅速审批步骤。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提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建议和规划建设条件,确定审批服务事情清单、审批步骤图。各有关审批部门要通过打包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察、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压减程序、简化手续、联合验收、帮办服务等方法,提升审批效率。
针对宗地面积小、建筑单1、工程设计简单的微更新及微改造项目,探索拟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豁免清单。
城市更新不能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
征求建议稿明确,优化规划管控需要。城市更新中不能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便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建筑高度不能突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高需要。
在保障公共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城市更新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辆停车位等没办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手段以高于近况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健全。
进一步核定优化项目容积率
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核定优化容积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补齐城市弱点而推行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与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围不产生负面影响的首要条件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需要,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与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在规划条件以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多免费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其建筑面积可按贡献的相应建筑面积补足。历史文化保护和特点风貌塑造类更新项目,经认定为确需保护保留的新增历史建筑,用于公益性功能的,在对周围不产生负面影响的首要条件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计入容积率。
允许存量建筑作用与功效转换与功能兼容
征求建议稿还提出,综合统筹办筑容量。以保护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山水格局和优化布局为导向,在符合详细规划的首要条件下,鼓励各地探索规划建筑量跨片区(单元)进行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政策和机制。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缘由,在老旧房子改造提高项目地块内很难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可在同一项目推行主体具体推行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根据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达成整体平衡。
允许存量建筑作用与功效转换与用功能兼容。在符合规划和管控需要的首要条件下,存量建筑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作用与功效。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作用与功效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服务业类建筑作用与功效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与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作用与功效。 (合肥通推广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来源: 合肥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