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集
2026年7月6日,庄找到了郑。结算后,郑向庄出具了24.5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出具了相应的收据,约定2026年7月5近日归还贷款。郑发放贷款手续后,再也没出目前庄面前,在各种通讯工具中“黑掉”庄。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庄走上法庭起诉。郑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起到了“化干戈为玉帛”有哪些用途。庄和郑是一块长大的闺蜜。
2026年1月,郑以资金不足为由,多次向庄借钱开设幼儿游泳池。庄女性我们的收入不高,但为了支持闺蜜的买卖,她给了郑女性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和老公的银行信用卡,并用信用卡借给郑女性41万余元。两人约定由郑负责偿还信用卡欠款。郑借钱后,通过支付宝将信用卡还给了庄及其老公,共还款22次,共计16万余元。然后他停止还款,以各种借口拒绝与庄见面。
本案二审期间,审判长梁信华等合议庭认真审察了全部证据。庄某在微信聊天中声称郑某曾承诺还款,但仅凭微信记录没办法证明该微信号是郑某的微信,庄某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去深圳取证不便捷。经过反复交流,深圳腾讯公司赞同出具查看回复,并邮寄回长春。回复中记录的承诺给庄还款的微信是郑的微信号。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邵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