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年轻人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的公告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年轻人尽快达成就业,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角逐能力,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告》(宁政办发[2004]84号)精神,决定自今年起,对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年轻人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南京年轻人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见习培训办”),负责拟定全市年轻人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计划、成本补贴方法,审核、确定中介机构、见习单位、见习职位和见习职员名单,负责职业资格培训招投标管理、成本拨付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派员参加。
2、就业见习培训工作
(一)基本需要
我市年轻人就业见习培训是针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年轻人缺少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凑合业培训延伸到企业具体工作职位,以完成肯定生产或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职业能力提高培训。培训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开发见习职位并推行跟踪服务;毕业生等年轻人自愿参加就业见习培训,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适合补贴,成本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参与条件
1、年轻人就业见习培训对象应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04年,先在2003年毕业的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本市《就业登记证》尚未就业的南京籍毕业生与2004年毕业的南京籍特困家庭毕业生中拓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范围越来越扩大。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认定由市人事局负责。
2、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应是本市重点进步行业(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等五大支柱产业)中已根据现代企业规范进行规范管理且拥有健全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的单位,能根据就业见习培训专业(工种)需要,提供10个以上技术、管理类见习职位。
3、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应是政府公共职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经政府部门许可的其它职业(人才)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人才派遣)公司等,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拥有稳定的服务顾客。
(三)就业见习培训经费补贴
对年轻人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参与对象和组织机构,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合补贴。
1、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约等于城市职工最低薪资标准的50%;
2、对承担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每月根据见习
人数给予适合的实训费补贴;
3、对负责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依据成功开发见习基地和推行见习跟踪服务等状况给予适合的经费补贴;
上 页123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