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步规划纲要》12月1日公布。
作为健全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举措,长三角一体化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进步、长江经济带进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经济进步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革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
资料图:上国外滩灯光秀流光溢彩。 黄伟国 摄
《纲要》觉得,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步,增强长三角区域革新能力和角逐能力,提升经济集聚度、地区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优质进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依据《纲要》内容,规划范围包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江苏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区域优质进步。
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进步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区域更优质一体化进步。
以上海临港等区域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塑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区域目前和以后一个时期一体化进步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纲要》对长三角地区提出的策略定位包含:全国进步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优质进步样板区、率先基本达成现代化引领区、地区一体化进步示范区与新年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进步目的,《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进步获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地区、城市乡村等地区板块一体化进步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范围基本达成一体化进步,全方位打造一体化进步的体制机制。同时,《纲要》提出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互联网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范围目的。(记者 庞无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