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内首部专门规范住房出租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出租条例》将正式推行,该《条例》聚焦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租房市场的不真实房源、押金乱扣等乱象,致力于打造愈加健康、有序的住房出租环境。
  然而,伴随《条例》推行日期的日益临近,不少人将它与“房东税”关联起来,进而致使这一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引发很多猜测与讨论。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心房租会因此上涨。多地对类似说法进行了辟谣。
  所谓“房东税”到底是什么?《住房出租条例》具体有什么规定?在国内出租住房要交什么税?
  《住房出租条例》颁布与税收无关
  没新增“房东税”
  网上流传的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来源于对《住房出租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规定,通过住房出租管理服务平台等方法将住房出租合同向出租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出租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合同备案、出租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打造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觉得“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方位向房东征收税款。对此,上海易居房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的颁布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规范住房出租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税负。
  针对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子相应的税费政策,是推行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颁布而调整,更没新增“房东税”。《条例》推进出租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步骤更规范,而非忽然“加税”。
  出租住房要交什么税?
  在国内,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子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李旭红表示,任何经营活动都大概产生税收。为了便利纳税人,特别是个人出租房子的主体,各地的税务机关一般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法,也就是把这类税合并在一块征收。
  譬如,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低于10万元的状况下,北京和上海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广东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根据4%的综合税率征收。在四川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出租买卖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根据0%的税率综合征收,这类综合税负都远低于谣传的“20%~30%”。
  严跃进表示,《住房出租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住房出租活动进行了规范,包含出租房子的条件、出租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出租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伴随国内住房出租市场的不断进步和健全,出租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也将愈加健康、有序地运行。
  严跃进强调,合同备案是房子出租买卖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规范步骤,目的不是收税,或监控房源和合同。颁布《住房出租条例》,更多的是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更好地促进出租业务的推进,对于整个住房出租市场的优质进步具备积极有哪些用途。
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