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
第一讲一件非常诡异的事:到现在为止,国内没对于企业的概念!唯一过去下过一个概念的是1985年颁布的《中国公司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而这部条例已经于1994年被废止——所以目前不少人分不清公司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立法机关是有肯定责任的……第二,另一件诡异的事情是国内没统一的公司法原则,而是根据不同所有制和资本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于是不可防止出现不少矛盾的地方,其次说也就是可以合理借助的地方……简单讲,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进步的一种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同时也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可以说,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企业,与企业法人并不都是公司。
国内的公司只有三种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这里大家不讨论;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性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资合企业(相对于合伙企业等人合企业),都是投资人(股东)一同投资形成的,投资人以其投入的资金为限,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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